關于在省本級開展招標投標“評定分離”
改革試點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2 號)、《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鄂公管文﹝2021﹞2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持續推進招投標“評定分離”改革工作方案》(鄂公管文〔2022〕1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落實招標人負責制,實現招標人權責統一,提高招投標質量,現就省本級開展“評定分離”改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省屬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進入省交易(采購)中心開展的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招標項目,招標人可按照自愿原則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實施招標。
二、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實施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指導意見》所明確的原則、方式組建定標委員會、明確定標辦法、開展定標活動。投標人的信用狀況應當作為定標的重要參考。
三、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招標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招標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決策約束和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將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定標辦法、定標委員會的組建、招標效果評估等納入“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和廉潔評估范圍,提高重大決策的透明度和決策質量。
四、本項改革試點工作從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評定分離”實施步驟及流程指引
2.招標文件應當載明的內容(示例)
3.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定標報告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評定分離”實施步驟及流程指引
一、招標評標階段
(一)評定分離選擇
擬采用“評定分離”方式進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在省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完成“項目注冊”后,在“招標項目”環節選擇啟用評定分離,以便省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在招標、評標、評標結果公示等環節適用評定分離流程。
(二)招標(資格預審)文件
招標人應當使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示范文本》編制項目的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并結合項目實際自主選擇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審查辦法和評標辦法。
(三)明確定標方法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明確定標方法(格式詳見附件2)。定標方法主要包括:價格競爭定標法、票決數量定標法、票決計分定標法、集體議事法或招標文件規定的其它定標方法。上述定標方法的具體操作方法詳見《指導意見》。
(四)評標及推薦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明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數量(格式詳見附件2)。投標人的數量少于或等于10家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量不超過3家;投標人的數量多于10家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量不超過5家。
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適用綜合評估法)或按有效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適用合理低價法)推薦中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標明排列順序。
(五)評標結果公示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評標結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二、定標階段
(一)清標與考察
招標人定標前需要開展清標與考察的,應當在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明確清標與考察的內容和方法(格式詳見附件3),并出具清標和考察的書面報告提交定標委員會作為定標參考依據。招標人的清標和考察報告應當事實求是,客觀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傾向性意見。招標人組織考察的,應對所有中標候選人進行,招標人在考察時不得與中標候選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二)組建定標委員會
定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和管理,其職責是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綜合考慮報價、技術、信用、招標人的清標和前期考察結果等因素,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程序和規則,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擇優確定中標人。
定標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定標委員會應當推薦定標組長,招標人(不含代理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參加定標委員會的,由其直接擔任定標委員會組長,定標委員會名單在中標結果公告前應當保密。
(三)組建定標監督小組
招標人應當組建不少于3人的定標監督小組,并設組長,其職責是對定標委員會的組建、定標過程及招標人在定標前的清標環節和對中標候選人的考察等進行全程監督。定標監督小組宜為招標人或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和法律服務人員。
(四)召開定標會
定標會原則上在評標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在招標人的辦公地點召開。定標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
定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法,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擇優確定中標人。定標委員會可以要求中標候選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在定標會議現場進行答辯,但相關要求應在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明確(格式詳見附件2)。
定標委員會在定標工作結束時,提交定標報告(格式詳見附件3)
(五)發出中標通知書
招標人應當在定標工作完成后的3日內,在省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中標通知書與結果公告”環節提交定標報告,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結果公告。
附件2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的內容(示例)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
條 款 名 稱 |
編 列 內 容 |
…… |
…… |
…… |
7.1 |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
□是 √否,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投標人的數量少于或等于 10 家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量不超過 3 家;投標人的數量多于 10 家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量不超過5 家。 |
…… |
…… |
…… |
10.9 |
評定分離特別規定 |
本招標標段根據《關于在省本級開展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的通知》的規定,采用“評定分離”方式進行招標。
1.定標方法: 。 2.定標前清標與考察的內容和方法: 。 3.定標會中標候選人答辯要求: 。
|
附件3
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定 標 報 告
(項目名稱) (標段名稱) 招標
招標編號:
招 標 人: (蓋單位章)
招標代理機構:
時間: 年 月
目 錄
一、定標概況一覽表
二、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定標監督小組名單
四、定標辦法
五、定標情況
六、定標結果
七、附件
一、定標概況一覽表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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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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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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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會時間及地點 |
時間: 地點: |
定標會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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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會記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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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委員會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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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監督小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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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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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候選人名單 (不標明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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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會議資料 |
1.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如有) 2.資格預審報告(如有) 3.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4.評標報告 5.清標與考察工作方案(如有) 6.清標與考察報告(如有) 7.定標會議議程 8.中標候選人答辯工作方案(如有) …… 除1-4項外,上述資料應作為定標報告的附件 |
二、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序號 |
姓 名 |
工作單位 |
職稱(職務) |
在定標中 承擔的工作 |
聯系電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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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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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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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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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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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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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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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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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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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標監督小組成員名單
序號 |
姓 名 |
工作單位 |
職稱(職務) |
在定標中 承擔的工作 |
聯系電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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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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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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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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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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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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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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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簡要概述定標會議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1.采用價格競爭定標法時的價格比較情況;
2.采用票決數量定標法或票決計分定標法時的記名投票及打分情況(附記名投票表);
3.采用集體議事法時的定標委員會成員發表意見情況等;
4.其他需要記錄的情況。
六、定標結果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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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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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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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標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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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標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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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標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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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中標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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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中標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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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委員會確定的中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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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委員會 組長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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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委員會 其他成員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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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委員會成員不同意見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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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監督小組 意見及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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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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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七、附件
(一)清標與考察報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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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清標與考察報告包括但不限于:
1.參與清標與考察人員名單;
2.清標與考察的內容和方法;
3.清標與考察的時間地點;
4.清標與考察的情況與結果。
(二)中標候選人答辯記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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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資料